关于申请困难儿童补助及普惠性补助工作的通知

 

尊敬的家长:

根据《惠城区困难家庭儿童入读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》及《惠州市儿童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实施方案》等文件要求,现把相关标准和要求通知如下,请您配合老师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完成。

一、惠城区困难家庭儿童补助:

(一)资助对象 

本区户籍36周岁(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)适龄儿童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园儿童,均可列入受助范围。

1、低保家庭儿童;

2、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(参照《惠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》),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家庭子女;

3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

4残疾儿童(或残疾家庭儿童);

5、单亲困难家庭子女;

6、因重大疾病、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。

(二)资助标准: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

(三)申请手续: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每学年申请一次。拟申请补助的幼儿监护人需填写申请表,同时提供户口簿、监护人身份证、孤儿证、残疾证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(一式二份),送幼儿园核实、镇(街道)签署意见。

二、普惠性补助

(一)资助对象: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园幼儿

1、年龄:年龄为3-6周岁的幼儿(以秋季入学时的年龄为计算标准)。

2、户籍:

1)本省户籍幼儿;

2)外省户籍幼儿符合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、有稳定职业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”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。

3、计划生育:

1)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的幼儿;

2)计划生育外,缴纳了社会扶养费的幼儿。

(二)资助标准: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。每生每学年只享受一次补助。

(三)申请手续:拟申请补助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《惠城区儿童入读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补助申请表》,持户口簿、计划生育证明材料、外省幼儿还需持居住证、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。

注:已申请困难家庭资助的幼儿,不再重复申请普惠性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资助。

请家长对照上述的标准和要求,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相应的补助,于明天向班上老师领取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,于1022日前提交园办公室审核。

桥西中心幼儿园

二○一三年十月十七日